什么樣的航空障礙燈才會認定為合格?
航空障礙燈是不是通過了公司的品質部檢測,就可以歸為“合格”產品,就一定認為有好的品質呢?當然不是的,未經民航局認定的機場設備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機場設備,是不可以在民用機場內使用的。那么,什么樣的機構才能被民航局認定為合格?
《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》第三章 檢驗機構
第十七條 檢驗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??(一)產權清晰、獨立運作,與制造商不存在資產、管理等方面的利益關系;
??(二)獲得國家級產品檢測資質,具備與機場設備檢測項目相適應的能力;
??(三)技術能力能夠覆蓋相應機場設備80%以上檢測項目和全部關鍵檢測項目;
??(四)具有與申請設備類似產品3年以上檢測經歷;
??(五)民航局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??第十八條 申請成為檢驗機構的法人或者法人授權組織,應向民航局提出書面申請,并提交符合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。
??民航局收到申請后對檢驗機構進行評估,符合條件的,予以認定,并以通告的形式公布;不符合條件的,書面通知申請人,并說明理由。
??第十九條 鼓勵檢驗機構加強機場設備檢驗方法的研究,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水平。
??第二十條 檢驗機構可以就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向民航局提出意見或者建議。
??第二十一條 檢驗機構及工作人員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對檢驗結論產生影響的資助,不得在檢驗中弄虛作假。
??第二十二條 檢驗機構檢驗能力下降以致不能勝任檢驗工作或相關資質被取消時,應當及時報告民航局。民航局取消認定,并以通告形式公布。所以說合格的航空障礙燈一定說符合國家民航局標準的。